7月21日《军事维基》网站报道,新加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ST)宣布,该公司的陆地系统部和以色列飞机公司(IAI)联合成了一家名为“海神先进系统私营有限公司”(Proteus Advanced Systems Pte。 Ltd)的企业。双方各占50%股份,公司驻地在新加坡。
[IAI公司的海军弹药]
“海神”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代理销售IAI开发的各种海军导弹武器系统。IAI公司列在海军武器门类下的型号一共只有六种,分别是四种自杀无人机“绿龙”、“哈洛普”、“哈比”和“迷你哈比”,以及两种导弹“劳拉”和“拉哈特”。也就是说新加坡ST公司要动用自己的商业渠道,来推销上述六种弹药。
ST公司虽然也算有一定发展历史的中型军火商,但在海军制导弹药领域并没有涉足。IAI公司在海军弹药领域是个新手,虽然产品有一定特色,但缺乏商业渠道。两家公司的合作还算有合理性。而新加坡作为一个把星月标志画上国旗的城邦国家,和以色列开展军火贸易合作,也的确很有政治勇气。
[劳拉导弹真身]
上述弹药大多数是用来攻击小艇的轻型制导弹药,比如“拉哈特”的起飞重量只有15千克,射程只有8千米。但其中“劳拉”的性质却要严重的多。实际上,国外军事媒体在这宗合作当中,最关心的也是“劳拉”的推销。“劳拉”是一种GPS+惯性的弹道导弹,它起飞重量只有1600千克,但射程为90~430千米。它采用固体火箭发动机、全固态器件、电动控制系统和密封储运发射箱,用户无需对它进行任何维护工作,开箱即用。它装有穿甲战斗部,可以用来攻击加固掩体。
这就意味着,如果“海神”公司直接销售LORA,就违反了《导弹技术控制协议》(MTCR)。这份协议规定,任何国家的出口型弹药射程都不能超过300千米,无论火箭弹、弹道导弹还是飞航导弹都是如此。中国在出口导弹武器时,都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从未有超过300千米射程的型号出现在出口清单上。
“海神”公司可以采取两个办法。第一种是寻求美国支持,直接无视MTCR,这会导致MTCR的签约国纷纷退群,各种远程导弹随意叫卖。第二种是要求IAI公司采取改型方案,把“劳拉”的射程控制在300千米以内,相应地可以把弹头重量增加一些。笔者认为,采取第二种策略的可能性比较大。
ST公司会把“劳拉”卖给谁呢?根据这家公司自己的介绍,其在亚洲、欧洲和美国都开展了业务。欧美国家本身就是军火出口商,美国洛马公司还准备对外推销自己正在研制的陆军“精确打击导弹”。ST公司在美国市场上只能拿到一些相对边缘化的订单。
至于亚洲,“劳拉”会找到用户吗?
请注意IAI公司对“劳拉”的介绍,它有两种装载方式,用16吨卡车运载4联装发射器,或者用船只运载简易发射器。后一种方式只需要很小的甲板面积。那么“劳拉”作为海军导弹的作用也就呼之欲出了:化装偷袭。
这种理念非常符合以色列向周边国家发起军事打击的理念,各军兵种都有成功案例。用“劳拉”来实现这种理念就更容易了,它采用GPS制导,只要制导目标的坐标,把船开到射程以内,竖起发射管点火就可以了。对于没有导弹预警能力的国家,要等导弹命中之后分析残骸,才知道自己被谁偷袭了。“劳拉”的命中精度高达十米,在测试中准确击中了只有几米直径的靶标,相当凌厉。
如果ST公司把“劳拉”卖给某个心怀鬼胎的东南亚国家。买家就可以用大型渔船或者海警船、货船偷偷运载“劳拉”,抵近敌方重要目标附近。据IAI公司表示,只要下达命令,“劳拉”只要几分钟时间就能发射。由于它目标小、速度快,拦截难度极大。
所以,ST公司会把“劳拉”卖给谁,真的要严密监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