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变“勾结” 人大常委昨起审议国安法 汤家骅:矛头由外部转向境内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起一连3日开会,议程突然加入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新华社报道,4类犯罪行为中包括“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与全国人大上月通过决定草案的字眼“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不同。律政司长郑若骅昨日被问到相关改动,称不知道有关情况,难详细回应。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由“外部干预”变为“勾结”,矛头转向香港境内人士、机构;至于会否针对到外国要求制裁香港、中国的人,他说“唔敢讲”。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质疑,是否与外国官员、议员和学者等人交流,就构成“勾结”外国势力。
新华社昨出稿,报道港区国安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昨日的常委会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央视《新闻联播》晚上报道,是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出法律草案说明。但报道没有提及包括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
港法律有否勾结词汇? 郑若骅:不知情况难对比
郑若骅被问到香港法律有否“勾结”这词汇,她称不知道有关情况,很难对比,“譬如我们有‘串谋’(的罪行),是否等同‘勾结”’?”现在回答或有错误或不完整。
汤家骅认为,人大《决定》“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的写法,似是针对外部干预香港内部的人,改成“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矛头转向境内的人。他称,因是属地原则,如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发生在香港,外国人或机构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至于何谓“勾结”,他指一定要涉及两人或以上,“内部的人勾结外部的人是最基本的模式”,未必一定到有协议的阶段,但双方要有共同理念。被问到“境外”定义,他认为是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刘兆佳:要求外国制裁中国或有问题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分析,中央“愈讲愈清晰”,希望阻止港人勾结外部势力插手本港事务,现时改动是相关的香港人和外部势力都规范。他认为,当有人通过一连串言行拉拢、争取要求境外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危害国家安全便是勾结。他认为中央只会对严重情况出手,“唔会(认为有人)求求其其同境外政府、政客或机构、外国驻港机构交流就有问题”,但向外国政府要求制定法律制裁中国、香港,就可能有问题,惟相信法例不会有追溯期。刘称“境外”势力主要是针对台湾。
黄之锋:立法由始至终针对抗争者
呼吁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认为,“港区国安法”由始至终都是针对香港抗争者,而非外国人。黄说,不认为北京会就所谓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行为作任何明确规定,认为只是以言入罪。他称区议会有公帑予议员到外国交流,立法会也有既定海外议会联络小组,与各国议员有联络,但“偏偏系民主派就唔做得”,强调众志会继续争取国际社会反对港区国安法。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曾应邀到美国出席传统基金会主办的论坛、应美国国务院邀请到美国讨论香港局势。他说作为立法会议员外访与不同人士交流,只是讲述香港情况,不认为自己是勾结。他指香港法律上无“勾结”字眼,不知如何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