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周永康马仔蒋洁敏拒不交代 要重判 | |
www.wforum.com | 2015-04-25 03:04:18 自由亚洲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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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心腹、中共国务院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的案件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蒋洁敏受周永康之托为他人提供帮助、滥用职权等,其中有1,482.6174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有分析指,“不能说明来源”其实就是抗拒交待,其被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不大。 4月13日蒋洁敏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罪。 蒋洁敏被指控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职时,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此外,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份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起诉书特别提到,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该案经过近一天的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外界关注对蒋洁敏的量刑 蒋洁敏收受他人钱财已达千万元以上,同时还有上千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那么,蒋洁敏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呢? 时政评论员高新在自由亚洲发表文章表示,蒋的起诉书中所说的“不能说明来源”,其实就是指蒋洁敏抗拒交待。根据以往的经验,只要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被因此罪加一等的贪官污吏,被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不大。 高新引用网络上的一篇分析文章称,大量事实证明,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罚。 中共《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1997年中共制定的刑法典。 如今中共贪官的涉案金额均远超于此。但进入本世纪以来,被中共当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高级贪官有5名,他们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因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因买凶杀妻的暴力犯罪被执行死刑。 高新表示,当年成克杰之所以被判处死刑还“立即执行”,重要原因是他在法庭上将检方主要依据他本人的交待成文的起诉书内容全部推翻,全盘否定。 蒋洁敏罪行与周永康密不可分 蒋洁敏是周永康的亲信、马仔,在石油系统任职有37年时间,期间曾负责所有中石油基建工程,包括中石油多个海外工程项目、大陆石化项目。 此前有海外媒体报导称,过去十多年,中石油成了周永康家族的钱袋子和印钞机,蒋洁敏联手周永康的前秘书李华林,通过周永康的亲家父母给周家输送上百亿美元的利益。 此外,蒋洁敏还从中石油帐内为周永康直接提供迫害法轮功的资金,恐吓部下,而且身上背负多宗命案。 蒋洁敏于2013年9月1日被查,2014年6月30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今年3月19日被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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