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分子将国旗拆下扔海中 梁振英悬赏100万找线索 | |
www.wforum.com | 2019-08-04 03:02:05 法广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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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反送中”游行周六进行的过程中,当游行队伍前进至尖沙咀码头海港城外,示威者中的数名激进分子将路旁旗杆上的中国国旗拆下,丢入海中。此举引发包括建制派议员、政客在内的香港不同团体和人士的批评和反对。 游行前,有市民发起“旺角再游行”示威活动,促请政府回应市民五大诉求,包括“撤回修例、追究警察开枪、不检控示威者、撤销‘暴动’定性及林郑月娥问责下台”等。这一游行得到了大量民众的参与,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占据弥敦道六条行车道,主办方随后宣布有12万人参与游行。本次游行应以旺角樱桃街为终点,但大批示威者最终沿弥敦道前往香港商业区尖沙咀抗议。部分示威者还前往红勘隧道九龙出口,致使隧道交通一度被封锁,封锁时间在约半小时后,随着示威者撤离而结束。 据香港媒体报道,当临近傍晚6点,游行队伍到达尖沙咀码头后,有激进分子将海港城外旗杆上的中国国旗降下并丢入海中。事件发生后,港府在第二天通过发言人作出回应,并指拆旗者刻意破坏国旗,触犯《国旗及国徽条例》,挑战国家主权,予以强烈谴责。此外,多位香港立法会议员也纷纷表示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认为该行为侮辱国家尊严,打击香港的国际声誉。这一声音得到不少香港社会团体和人士的响应。同样就这一事件,在过去几个月来,被指于2011年参选特首后仍无申报接受澳洲公司UGL五千万港币的前特首、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通过脸书账号宣布,“悬赏港币一百万元”缉捕犯事者。 他还倡议成立悬赏基金,协助警方缉捕“借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为名”侮辱国家、冲击警察、破坏秩序的“狂徒”。建制派人士、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警方必须全力缉凶,将破坏国旗者绳之以法。她说,“对破坏国旗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最强烈谴责!”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曾担任梁振英特首竞选办公室副主任的刘炳章也表态称,“这种极端行为令人愤怒,是挑战国家权威的严重罪行,必须严肃追究、绳之以法”。除了建制派外,也有声音认为,“反送中”的抗议诉求及所取成果不能被少数激进分子绑架,这样只会让当局更有说辞,进一步分化社会民意和大陆认知。虽然,在言论自由的多元社会中少数分子的公民权利得到与他人一样的保护与尊重,但在目前香港局势复杂紧绷的情况下,诸如此类或情绪化或蓄意事件的发生只会对大众抗议诉求和局势增加更多不利因素且毫无实际效益。 北京方面,新华社对此特别发表时评称,“底线不容触碰 谁破坏‘一国两制’谁就将受到历史的审判。”文章写道,“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暴徒们令人发指的暴行,公然践踏国家的尊严,是对包括广大香港市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侮辱,是不可饶恕的犯罪,必须严惩不贷。我们要正告所有试图挑战中央权威、破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丑恶势力,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谁就要担负历史的罪责,并最终被历史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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