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平安北京”消息,“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下称“中同蓝博”)在核酸检测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北京警方已对该实验室立案侦查,将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52岁)等人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这是继5月21日朴石医学、5月27日金准医学被立案侦查之后,8天之内北京第三家被立案侦查的核酸检测机构。
“中同蓝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其在北京有12个采样点,其中丰台区9个,海淀区1个,大兴区2个。野马财经随机拨打其中三个联系电话,均关机或无人接听。
来源:“中同蓝博”微信公号
该公众号最近更新在5月1日,文中写道:“‘放心,我们靠得住。’这是抗击新冠疫情两年多以来,作为‘病毒猎手’的新冠检测实验员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来源:“中同蓝博”微信公号
随着公司被立案侦查,法人代表被查获,中同蓝博还靠得住吗?
背靠中国同辐,曾参与审定行业标准
与前两家被查检测机构相比,中同蓝博成立时间更早,且背景更为强大。
据爱企查,中同蓝博注册于2007年,注册资本1.036亿元,是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同辐”)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张火兵。
中国同辐则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1年在原中国同位素有限公司基础上重组设立,2018年7月6日于香港上市,股票代码1763.HK。
来源:中国同辐官网
据中国同辐2021年报,公司“1月紧急驰援石家庄,7月火速驰援南京,10月支援嘉峪关,全年完成核酸检测数百万例,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京、成都、武汉、合肥相继开设了核酸采样点,还承接了冬奥会部分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同蓝博曾投标北京冬奥核酸检测项目。但因为未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增值税缴纳凭证或依法免税或零纳税相关证明资料被否决。
从收入结构看,中国同辐大部分收益来源于药品。核酸检测业务被划在“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服务及其他”项目中。该项收入去年达到3.36亿元,同比降低34.1%;但只看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服务则实现收入2.28亿元,同比增长77%。
来源:公司年报
除中同蓝博外,张火兵还在中国同辐另一家全资公司——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经理和执行董事。
北方所下属企业上海优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主攻欧盟市场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IgM单检卡与IgG/IgM双检卡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此外,张火兵还在中国同辐参股公司——南京宁一精准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和南京慈基医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0月,中同蓝博参加了在兰州大学医学院召开的中国基因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研讨会,当时张火兵的头衔是副所长高级工程师。该次会议对《中国基因行业团体标准的管理办法》的制修订进行审定和完善,而该《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纠正中国目前在基因检测、基因工程、基因细胞领域里的乱现象。
作为审定专家之一的张火兵如今却因身陷“核酸检测乱象“被查。
前排之间为张火兵 来源:华洋基因
截至发稿,中国同辐官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部电话无人应答,纪委电话提示关机。
曾表示愿为疫情做贡献
早在2020年2月26日,武汉中核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就获得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批准,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这家公司也出现在同年5月1日武汉市卫健委公示的“全市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63家)”中。
中国同辐在2020年3月发布的《新冠病毒检测,核领域唯一一家,他们怎么做到的?》一文中解释了核酸检测的方法:该检测方法采用荧光定量PCR仪,通过检测荧光信号的累积(以Ct值表示)来确定样本中是否有病毒核酸。检测原理是以病毒独特的基因序列为检测靶标,通过PCR扩增,使靶标DNA序列指数级增加,每一个扩增出来的DNA序列,都可与预先加入的一段荧光标记探针结合,产生荧光信号。扩增出来的靶基因越多,累积的荧光信号就越强;而没有病毒的样本中,由于没有靶基因扩增,就检测不到荧光信号增强。
武汉蓝博总经理洪伟当时表示:“目前我们没有考虑对病患收费的问题。主要是希望能够为疫情做一些贡献。我们正好做的就是医学检验专业,企业宗旨就是共享医疗资源,服务大众健康。而且作为央企,此时有责任,也必须要站出来。”
为了自身利益,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翻车
但在2022年上半年,疫情反复之下,各地核酸检测常态化。为了能够短时间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各地核酸检测选择采用一定的混检方式,即将多个人的采集拭子放到一个采集管中,目前最高可以20合1。但是,即便如此,仍有核酸检测机构为了节约试剂和人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从而被调查立案。
5月27日官方通报对金准医学的调查结果表明,金准医学违规对多管样本进行3管混管检测,严重违反质量安全规定,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导致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发现和管控不及时,造成疫情进一步传播风险。
根据北京公安局查证,自今年4月25日以来,该公司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违规将多区采集的5混1、10混1核酸样本,采用多管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人为稀释样本,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再之前,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市场猜测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可能存在大量没检测就直接出具结果的情况,目前该实验室被抓了6位相关人士,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第一财经”援引地方疾控人士观点称,第三方机构此类做法或是出于加快速度、减少时间和人力成本损耗,以承担更多检测任务的缘故;或是为了减少试剂消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与环境质量监测机构类似,医学检验实验室可以视为一种新型的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果犯罪属于单位行为,那么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是单位,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调整范围。《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酸检测事关当地防疫工作,不仅为政府准确判断疫情形势,科学实施防疫政策提供重要参考,更牵涉当地每一位民众的切身利益。一位普通民众,一个小区的全体居民,乃至一座城市百万、千万市民的日常生活都与一份核酸报告相关联,作为官方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理应恪尽职守,切勿盲目追逐市场利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逐利行为也应该受到监管的约束。
曾经喊出“我们靠得住”的检测机构们,希望可以说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