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前发言人梁文杰在2011年底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指控马英九密会组头(指非法组织)陈盈助募款3亿元(新台币,下同),还指陈还提供房子作为竞选总部,马英九认为其诬告并求偿两百万元。据悉,一审判梁文杰与民进党赔偿30万元,二审则加重判民进党及梁须赔180万元。经上诉,台“高院”今日(24日)改判梁文杰与民进党连赔120万元,全案最终确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一二审法院都认为,梁文杰召开记者会及在政论节目的言论,是他个人参考媒体报道之后的主观臆测,没有任何事证。法院还认为,不实言论对马英九的诚信或募款动机造成负面评价,名誉受损。
据了解,本案起缘于台湾《壹周刊》在第547期报道“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会地下赌盘大亨”一事。当时的民进党发言人、台北市议员梁文杰召开记者会还在政论节目,指控马英九在嘉义市长黄敏惠住处会见陈盈助,陈捐3亿元给马。
法院审理期间,梁文杰声称,他曾向《壹周刊》记者求证,确认报道“有所本”。此外,他也曾打电话给嘉义县观光局前局长洪耀福求证,洪耀福说该报道内容平实,因此合理怀疑马英九和陈盈助会面募款。
对此,台法院判决认为,马英九和梁文杰分属不同政党,大选期间针锋相对。梁文杰发表不实言论,国民党也多次发布新闻说明,梁的言论未经合理查证,也没证据、理由足以确信为真实,造成马英九的名誉权受侵害。